我市公安机关严惩网络造谣者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王晶 时间:2013-08-31 20:19 字体设置:

    “一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自以为在网上传谣造谣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他们有的出于好奇,随意编发各种谣言;有的偏听偏信,以讹传讹;有的发泄私愤,诽谤他人;有的为吸引眼球,编造谣言。”829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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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46分,微博用户茆世林1994”在其个人微博发布今天凌晨2013416225分报道,我市医学附属医院经过专家确诊,章雄英已经成为我市第一例H7N9病毒患者,发病原因来自个人饮食问题,经专家确诊是患者食用的泡椒凤爪中含有大量的H7N9病毒,本患者已经被我院安全隔离,别吃这些外地出产的东西了。的微博信息。随后,榆阳区网名为“@榆林的网民在榆林人不知榆林的事里发布类似信息,府谷县网名为李书亭的网民在百度贴吧发布上述帖子。经审查,3人均承认发布H7N9禽流感虚假信息的事实,并对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后悔不已。茆某、叶某、李某因涉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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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靖边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腾讯微博上发现网名为的网民发表一篇博文:从靖边医院了解到,靖边KTV小姐中有356位患有艾滋病,仅某KTV就有十七八位!并且在向普通人扩散等内容。该博文被部分网民转发后,迅速在全县传播,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经查:违法嫌疑人胡某(男,汉族,现年20岁,杨凌人,在靖边工作)出于好玩,达到吸引粉丝眼球的目的,编制了以上虚假信息,并通过QQ说说、微信于818日晚发表了该虚假信息,该博文引来很多网友评论和转发。胡某已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市公安局呼吁广大网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上网行为和网上言语,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
    此外,市公安局公布了打击网络谣言举报方式,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举报电话:0912—323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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