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文学艺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365备用地址 作者:县文联 时间:2016-09-14 15:23 字体设置:

 

为建立健全文学艺术奖评机制,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推动米脂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米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联工作促进文艺繁荣的意见》精神,设立米脂县文学艺术奖。米脂县文学艺术奖由米脂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评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指针,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推出一批具有米脂特色、米脂风格、米脂气派的精品力作,唱响米脂文学艺术品牌。
二、奖项设置
(一)米脂县文学艺术奖是米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奖项和奖次,评奖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作品奖。金奖奖金20000元/件,银奖奖金5000元/件,铜奖奖金3000元/件,优秀作品奖金1000元/件。
三、评选标准
评价文艺作品,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绝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对反映米脂现状和人民现实生活,塑造米脂形象,讲述米脂故事,表现米脂“生态美、文化强、百姓富”奋斗目标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本土作家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四、奖励范围  
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评奖申报作品的种类包括:
(一)文学。含小说(长篇、中篇、短篇)、纪实文学(含报告文学、传记文学)、散文、诗歌、文学性杂文、文艺评论、民间文学作品、戏剧剧本等。
(二)戏剧表演。含多幕剧、独幕剧、戏剧小品等,涉及京剧、越剧、话剧、山歌剧、木偶剧等。
(三)广播电影电视。含广播剧、电视剧、广播文艺节目、电视文艺专题片(含音乐电视和电视文学)、电影作品。
(四)美术、书法、摄影。美术含中国画(工笔和写意人物、山水、花鸟)、素描、油画、水彩、版画、连环画、雕塑、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等;书法含(真、草、隶、篆)各种形式的作品、篆刻作品、装裱作品等;摄影含人物、风光、静物作品等。
(五)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含声乐、器乐作品;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舞剧;曲艺含相声、快板、评书、评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含传统口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礼仪节庆民俗等
五、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金奖申报资格
1、在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得等级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
2、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在全国常设年度性展览、展演、展播中入展的文艺作品;
3、在省级宣传文化新闻部门、文联及所属专业协会以上主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最高奖项的文艺作品;
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品中最终评选出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金奖作品1件。
(二)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银奖申报资格
1、在省级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得等级奖的作品;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
2、在省级专业协会以上主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在省级常设年度性展览、展演、展播中入展的文艺作品;
3、在市文联及所属专业协会以上主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最高奖项的文艺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艺作品(作品集)。
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品中最终评选出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银奖作品6件以内。
(三)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铜奖申报资格
1、榆林市文学艺术类奖项获奖作品;
2、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杂志发表和出版的文艺作品;
3、其他获奖的特别优秀的文艺作品,也可参加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铜奖的申报评选;
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品中最终评选出米脂县文学艺术奖铜奖作品12件以内。
(四)米脂县文学艺术奖优秀作品奖
在符合金奖、银奖以及铜奖申报作品(除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作品外)中评选出表现“生态美、文化强、百姓富”三大奋斗目标,在宣传米脂、推介米脂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文艺活动作品20件以内。
六、组织机构
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在县委宣传部。
(一)评委会在县文联配合下对申报参加评奖的作品进行初评与终审,经过充分讨论决定获奖项目与等级。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评委实行一届一聘制。根据评奖年度申报作品的实际情况,从评委库中挑选若干名成员担任本届评委(包括初评委、终评委,严格实行评委中有作品申报者回避制)。
(二)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评委会领导下处理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
(三)评委会办公室下设五个初评小组,即文学小组、戏剧表演小组、广播影视小组、美术书法摄影小组、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非遗小组。
(四)评委会委托米脂县文联为接收参评作品申报的单位。
七、奖励兑现
(一)申报。作者属各协会会员的,可向所在协会申报,非会员的可直接将作品和获奖情况送县文联统一登记。申报者须提供作品原件和表演影像(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VC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及附件材料,如评论文章、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等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由县文联受理审核后退回)。 
(二)审核。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委对申报作品进行核实,初步确定入围作品名单。
(三)批准。由县文联将审定后的入围作品在县内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公布奖励作品和获奖者名单。
(四)颁奖。次年第一季度,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主办上年度奖励的作品、获奖者的颁奖典礼。
八、评奖经费
米脂县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经费来源由财政投入、社会赞助、文艺家义演义卖募捐所得构成。
九、评奖纪律
(一)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现此种行为,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二)参评者及其亲属、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及其亲属等直接关系人,不得担任各评委会委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参评作品发表和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参评作品的特约编辑、参评作品所在丛书的主编,不得担任该作品参评奖项的评委会委员。
(三)设立纪律监察组,监督评奖工作。
十、评奖附则
(一)申报奖励的文艺作者、艺术表演者,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应在我县。与县外作者合作的文学作品,我县作者应是第一作者,其完成作品的篇幅在60%以上。外地作者中以米脂为题材的文艺作品,符合本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的也可申报奖励。获得奖励的作品,县文联有权用作宣传和文艺交流,不再支付稿酬。
(二)申报文艺作品奖励的作品应是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公开报刊发表或公开展演(映)的创作成果,其出版、发表或展演(映)日期应在规定奖励的年限内。对于获奖作品以获奖年份为准。
(三)凡符合上一级奖项申报资格条件但最终落选的作品,均可参加下一级奖项的申报评选。评选坚持各艺术门类之间适当平衡的原则,同一件获奖作品不重复奖励。以后如果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采取差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四)参奖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立即取消申报人参奖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获得奖金,予以批评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消除社会影响。
(五)获奖作品因著作权、知识产权、署名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首届米脂县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时间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每届期限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在国外(境外)获奖的作品原则上不在申报之列。
十一、本办法由米脂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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